婚假怎樣調整才能讓職場人愉快結婚?
本報記者 高子立
“看到在其他省工作的小伙伴有30天婚假真是羨慕。”山東省淄博市一家信息咨詢公司員工張倩告訴記者,自己的婚假只有3天,“時間勉強夠辦婚禮儀式,蜜月什么的都沒法享受。”
近日,江蘇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地明確延長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分別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則明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額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引起不少網友的羨慕。
結婚是人生大事,三孩背景下,國家和地方也在不斷出臺鼓勵婚育的政策。但目前,記者了解到,各地婚假規定不一,短則3天,很多人反映“根本不夠”;長則30天,也有人表示“不敢休”或“不能休”。那么,婚假怎樣調整,才能讓年輕人真正享受到假期“福利”,愉快結婚?
3天婚假捉襟見肘
“對接婚慶公司、車隊、酒店,招待來往的親戚朋友……”張倩對記者說,3天時間太緊張了,即便有親友幫襯,仍感覺分身乏術。
張倩回憶道,他們第1天早上6點就開始忙活,除了要對接婚禮儀式、服裝造型的細節等,還要布置婚房、安排車輛接親,招待親友,忙到半夜?;槎Y當天凌晨3點就起床準備,6點準時“過門”,婚禮儀式結束后還要張羅著送賓客、答謝親友。第3天與攝像團隊溝通婚禮視頻細節,給酒店、婚慶公司、車隊結賬……婚禮就在這樣緊鑼密鼓的安排中完成。
“3天時間辦一場酒席都顯得捉襟見肘,更別提出去旅游度蜜月了。”張倩無奈地說。
3天的婚假規定從何而來?
北京拙樸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謝燕平介紹說,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此后,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
記者梳理發現,近兩年來,多地對婚假規定進行了調整,其中部分省份有所延長,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取消了“晚婚假”導致婚假總天數大幅縮減。目前,山東、四川、廣東、浙江、廣西、湖南等地的婚假仍為3天。
“結婚畢竟是人生大事,誰都不想留下遺憾,3天婚假實在太短了。”一網友在社交平臺上這樣發帖,引發不少網友跟帖,“路上就要兩天”“實在不夠就拼假吧”“還是不要結婚了”……
相比之下,北京市海淀區一機關單位職工聶明遠的結婚之旅就要順利得多。“北京的婚假規定是10天,加上周末我們一共休了14天。”聶明遠說,除去籌辦婚禮的時間,余下的假期他們安排了蜜月旅行,還有時間陪陪家人,比較充足。
有婚假,有些人卻不敢休
從各地已公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看,甘肅、山西兩省婚假時間最長,為30天;黑龍江、河南、陜西、寧夏等地則規定,若主動參加婚檢,還可以獲得額外的婚假時長,例如,黑龍江規定為15天婚假附加10天婚前醫學檢查假,河南則為21天婚假附加7天婚前醫學檢查假。
“30天的婚假,想都不敢想。”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年輕人較多的行業,很多勞動者都望“假”興嘆。
北京一家互聯網企業職工孫磊告訴記者,準備結婚時他還特地查了北京市婚假標準和公司規定,得知有10天婚假很高興。但有同事說,公司休婚假是要排隊的,而且“很少有人真正休滿”。
思來想去,孫磊向公司請了5天婚假,“加上周末,7天剛好夠用,也不會耽誤太多工作。”雖然心里有落差,但一想到自己的事業才剛起步,還要在公司發展,還是坦然接受了,“結婚后肩上的擔子就重了。”孫磊感嘆道。
像孫磊這樣有假不敢休的情況并非個例,記者從多個社交平臺上查詢發現,不少網友都表示“為了多請兩天假影響前程得不償失”。
此外,記者還發現,各地制定的婚假政策尚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我們公司就給7天婚假。”就職于河南鄭州某外包服務公司的馮毅在得知河南有28天婚假時,很是詫異,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婚假規定,但身邊朋友有的只休了3天,有的休了15天。“還是得看公司規定吧。”馮毅笑著說。
“從我們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及咨詢情況看,很多民營企業的婚假執行并不好,不給假或只給3天假的企業很多,還有給假不給薪的情況。”謝燕平說,這些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要求監督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制度設計要做好平衡
短了不夠休,長了不敢休或不能休,婚假如何調整才能讓年輕人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紹說,婚假的設置一般要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結構、婚育狀況、福利假體系、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目前來說,婚假很難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但可以設置一些評價機制來判斷制度設計是否合理。”王天玉舉例說,可以通過婚姻登記、生育率等指標的變化來評判制度的實施效果。
“婚假制度應系統設計。”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執行院長肖竹表示,科學的婚假規則應包括假期享受的前提、程序、待遇支付方式、勞動者未依法享受時用人單位的責任等。她認為,當前各地的立法雖然延長了婚假,但規定由企業支付假期工資,這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抵觸執行,勞動者有假不敢休。“在休假天數、是否帶薪等問題上,要平衡好勞動者休假需要與企業負擔之間的關系。”肖竹說。
王天玉認為,應該把假期所帶來的部分用工成本從勞動關系中剝離出來,轉變成社會公共成本,政府可以在稅費等方面給予企業一定政策支持,分擔部分假期成本。同時,企業也應看到,本地福利假水平高會提高對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城市整體的人力資本水平,所以應落實好婚假制度。
除了調整婚假的法律法規,肖竹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工會還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更多的婚假天數和更好的婚假待遇。
“勞動監察部門應定期抽查用人單位執行婚假規定的情況,保證制度有效實施,同時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改善。”謝燕平說。(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