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自1月14日公布施行。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金深介紹,按照“應轉盡轉,應轉必轉,應轉早轉,適度擴面”原則,條例對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準備、預警響應、轉移實施和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此次出臺的條例,適用于河北省內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蓄滯洪區、河道行洪隱患區、水庫周邊及下游、尾礦庫下游、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威脅的其他區域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工作。條例規定,縣級政府應組織編制受威脅區域清單、轉移人員清單和老弱病殘孕幼等特殊人員專項清單,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編制人員轉移預案,定期進行培訓和綜合演練??h級政府統籌規劃、科學設置集中安置場所和臨時避險場所。
預警早一秒,風險少一分。條例對加強雨情水情災情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作出規定,明確要求建立常態化水情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與周邊省市建立暴雨洪水災害預警信息共享和水庫、涵閘泄洪提前通報機制??h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確保預警覆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防汛責任人及時準確接到預警信息,通知受威脅區域內人員迅速轉移。(記者齊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