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印發
為規范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 " 食品小作坊 ")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強化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記管理,實施一坊一證;細化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管要求,保障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
河北省是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大省,以肉制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豆制品等產品為主,滿足了我省及周邊省份群眾食品消費需求,在解決城鄉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新修訂的《辦法》要求,食品小作坊登記實行一坊一證原則,即食品小作坊在一個登記地點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不得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
按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罐頭、飲料、保健食品、果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小作坊登記部門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食品小作坊管理系統,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記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本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名單,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實施食品小作坊登記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對符合條件的,當場可以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同時,強化證后監管,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登記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申請人承諾內容與現場核查情況不符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及時告知小作坊登記部門依法撤銷行政登記決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辦法》明確了食品小作坊信用檔案要求??h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負責食品小作坊摸底建檔和動態管理,建檔率要達到 100%,重點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生產加工場所地址、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主要原輔材料(含食品添加劑)及采購渠道、食品區域等內容。
強化食品小作坊登記和監管工作銜接。結合實際情況,設區市、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記和監管工作銜接機制,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工作互通信息共享,確保食品小作坊登記和監管工作有效銜接。
來源 石家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