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工資100%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河北日報訊(記者解楚楚)近日,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原工資100%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包括三部分。
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對高齡退休人員,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