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行政裁量“度量衡” 避免“同案不同罰”
河北日報訊(記者崔叢叢)7月6日,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發的《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后,全國第一部規范行政裁量權的省政府規章。
一直以來,任性執法、逐利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省司法廳副廳長彭敬捷表示,河北省出臺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就是要設定具體的尺度和標準,規范和約束行政裁量權,真正給執法戴上“緊箍”,讓裁量不那么“自由”。
據介紹,該辦法共31條,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鏈條、全方位、全過程規定,涉及全部行政執法領域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7類執法行為,涵蓋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則、制度要求、制定主體、職責權限等內容。
“同樣的違法行為,在石家莊可能罰一千元,在保定可能罰五百元,甚至同一個市的不同縣區還可能不一樣。老百姓對這樣的結果,就會覺得不公平、不公正,就會有質疑。”彭敬捷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本系統統一的行政裁量權基準,下級機關如需細化量化,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級機關劃定的階次、幅度,這樣就統一了全省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度量衡”,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
將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要求體現在制定和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過程中,是該辦法的又一創新點。據介紹,去年開始,河北省全面推行輕微免罰制度,32個省級執法部門制定免罰事項384項,不予行政強制措施事項19項。辦法中對這項制度進行了固化,提出將柔性執法作為首選方式,在裁量中體現包容審慎監管、非強制性手段等內容,給經營主體容錯糾錯空間。此外,辦法還針對民眾和企業需求,對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嚴格限制征收征用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還積極與京津對接,提出了協同推進三地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的目標和舉措。”彭敬捷介紹,今年8月底前40家省直牽頭部門將全部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完成本系統的行政裁量權基準,10月底前市級執法部門將補充制定市本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而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1+40+X”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