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謝計來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助理巡視員、副部長、常務副部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工程項目開發等事項上幫助。1999年1月至2020年12月,謝計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7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謝計來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謝計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謝計來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謝計來生于1953年2月,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河北師范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謝計來是在退休5年后被查的。2022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把干部選拔任用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賣官鬻爵,助長跑官買官的歪風邪氣,嚴重損害組織工作公信力,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等。
外界注意到,謝計來曾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共事,后者也已落馬、受審。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949萬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