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辦理核準文件運輸建筑垃圾案
石家莊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未辦理核準文件,在正定縣羊曲線與正靈路交口運輸建筑垃圾,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24條第一款第二項“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核發的核準文件”的規定。根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1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的規定,正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未按規定檢驗建筑材料案
廣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市某項目施工過程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9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規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73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對涉及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王XX、張XX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曹某不履行注冊監理工程師義務案
中國人保(廊坊)金融大廈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曹某未按要求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其行為違反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26條第二項“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3.2.1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的規定,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31條第七項“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規定,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總監理工程師曹某處以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損壞城市供水管道案
安徽某建設有限公司在保定市施工中損壞DN400城市供水管道,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城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27條第二款第(二)項“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劃定,并由供水單位設立明顯保護標志。在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二)開溝挖渠、挖砂取土、水產養殖”的規定。根據《河北省城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50條第一款第一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行為的,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劉某私自倒灌燃氣案
滄州市黃窯村居民劉某私自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39條第十項“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十)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57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任丘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擅自經營案
某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天然氣(燃料用途)經營許可,在任丘市某廠區內北側安設天然氣儲罐,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15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5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任丘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00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鹽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公司未履行安全職責案
鹽山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融鋼金屬制造有限公司管樁端板深加工生產項目施工中,對施工現場工人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7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的規定,鹽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案
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某項目施工降水未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21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規定。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50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邢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袁某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案
臨漳縣袁某在邢臺市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20條第一款“本省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的部門申請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依照許可的經營范圍、類別、期限和規模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55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20條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邢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案
邯鄲市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滏河大街與北環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其行為違反了《邯鄲市城市綠化條例》第19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已被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歸還”的規定。根據《邯鄲市城市綠化條例》第30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責令其限期歸還、恢復原狀,并處每平方米一百至二百元的罰款”的規定,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397.6元的行政處罰。
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液化氣站未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案
辛集市和睦井村某液化氣站未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