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提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依法履職,從四個方面開展線索排查。
加強民生重點領域壟斷協議行為線索排查。聚焦建材、日用消費品、汽車、醫藥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固定價格、限制產量、分割市場等橫向壟斷協議案件線索的排查力度,加強此類問題線索縱向壟斷協議行為排查,形成工作合力。
加強對行業協會組織和參與壟斷行為線索排查。聚焦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建材、保險、化工、機動車、旅游、駕培等重點行業,重點排查行業協會組織和幫助同業競爭者實施固定商品價格、分割市場、聯合抵制交易等壟斷行為,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深化民生重點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線索排查。聚焦原料藥等壟斷問題多發領域,結合各種檢查,積極排查不公平高價、拒絕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聚焦公用事業等自然壟斷領域,重點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正確處理發展和規范、效率和公平的關系,聚焦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等領域,加強反壟斷常態化監管,規范引導資本健康發展,著力打破制約產業升級的壟斷堵點,促進創新發展。
強化民生重點領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線索排查。聚焦公用事業、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工程建設、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排查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行為,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注重做好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銜接,對公平競爭審查督查、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專項清理等工作中發現的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核查后及時上報,根據授權依法查處,形成預防和制止行政性壟斷的有效閉環,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系,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約談警示、信用懲戒等工具,全面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加強與行業協會交流研討,研判分析業內突出問題,互通行業管理和執法辦案信息,推動實現壟斷問題源頭治理。密切與執法稽查部門協作配合,使民生領域反壟斷行動與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相呼應,突出執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