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指標管控能力建設行動。重點開展河流水量分配、確定地下水管控指標、推進區域可用水量確定、實施生態水量清單式管理、復核已建水利工程生態流量、制定復蘇母親河“一河一策”方案等工作。其中,各地按管理權限對符合條件的河湖逐一制定河湖基本生態水量保障實施方案,并將基本生態水量保障目標納入水資源調度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根據來水和用水需求變化情況,因地制宜實施水量動態調度。
取用水計量統計能力建設行動。建立整合計量子系統,提升用水核算數據準確度,打通省平臺下各子系統間壁壘,進一步整合各類計量數據,建立省級用水核算直報系統,動態更新社會經濟統計數據,開發區域供用水平衡軟件功能,實現自動化、便捷化的區域用水推算、供用水量平衡適配以及區域用水量成果校核,并實現省平臺各業務子系統間的信息貫通、數據共享和資源復用。
取用水長效監管能力建設行動。強化取用水長效監管能力,嚴格用水總量控制,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取得審批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無計量取水、超許可取水、擅自改變取水用途等違法行為,持續推進關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業務培訓調研指導。
水資源智能管控能力建設行動。主要包括計量監控項目建設、地下水位監測管理、水資源管控課題研究等內容,加密農灌機井“以電折水”監測站,復核校正折水系數,實施農業灌溉計量示范項目建設,在秦皇島、唐山、滄州沿海地區,開展海水入侵狀況調查和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摸清海水入侵范圍、程度,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水資源管理改革創新能力建設行動。創新舉措研究出臺水資源剛性約束政策措施,推進用水權改革和交易,推進察汗淖爾流域生態保護。強化取水許可“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取水許可申請要件、精簡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研究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的管理方式,細化完善適用范圍、辦理程序和具體措施,減少市場主體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