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利用“新型冠狀病毒”進行商業廣告營銷宣傳,嚴禁發布含有“新型冠狀病毒”預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二、嚴禁發布未經審查以及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藥品、醫療、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三、嚴禁在廣告中宣稱涉疫藥品、醫療用品緊缺,制造焦慮,引發社會恐慌,妨礙公共秩序。
四、嚴禁在藥品、醫療和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
五、嚴禁非藥品、醫療和醫療器械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六、嚴禁宣揚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或其他普通商品具有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廣告違法行為,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七、嚴禁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師藥師等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發布或者變相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廣告。
八、嚴禁在廣告中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
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十、嚴禁經營、制作、發布其他類型虛假違法廣告。
相關市場主體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內容,及時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政策發布廣告。專項行動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涉疫藥品及相關商品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規范市場秩序,全力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廣大消費者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違法廣告,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維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