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動方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七個方面開展專項行動,保質量、保、穩價格、嚴執法,主動加強與衛健、工信、公安、醫保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提升工作合力。
強化防疫藥品生產質量監管。監督企業做好原料進廠質量控制,嚴厲查處違規組織生產行為,提高企業變更注冊審核效率。監督企業做好出廠放行工作。督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切實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質量追溯管理。
嚴格新冠病毒疫苗及防疫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管。重點關注購銷渠道、冷鏈保障、儲運管理、信息追溯和網絡等環節,督促企業履行藥品質量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督促引導零售藥店積極發揮社會責任,做到門店“應開盡開”,認真落實執業藥師在崗制度,為群眾安全合理用藥藥學服務。
加強防疫醫療器械質量監管。防止不合格原料進入生產環節,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持續加強對防疫醫療器械網絡交易信息的監測處置力度。
加強疫情防控用藥用械不良反應監測。加強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分析和評價工作。
全力保障防疫藥械有序生產及市場穩定。從源頭上保障新冠病毒防疫藥械有序,滿足群眾用藥用械需求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緩解緊張狀況,保證防疫藥械可及性。
加大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標價之外加價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強制搭售;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價格。
從嚴從快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編造數據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資質、批準證明文件以及超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商標侵權、假冒專利、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