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以市域為單元,各設區市和雄安新區至少建成1條(個)典型示范幸福河湖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任樹春)12月28日,河北頒布第二個省級總河湖長令,同意河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幸福河湖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3年,以市域為單元,河北各設區市和雄安新區至少建成1條(個)典型示范幸福河湖;以縣域為單元,各設區市至少建成3條(個)幸福河湖(與典型示范幸福河湖不重復),定州、辛集市分別至少建成1條(個)幸福河湖。2024至2025年,以縣域為單元,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每年至少建成1條(個)幸福河湖,到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數量達到300條(個)左右。
意見提出,暢通行洪通道,筑牢安全防線。持續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整治,嚴禁新增違法違規建筑物、阻水障礙物,確保河道行洪暢通,維護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安全。結合骨干行洪河道治理、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和病險工程加固等工程項目,實施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治理、堤防加高加固、控導工程建設等水工建筑物更新改造,切實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加快城鄉防洪排澇建設和水系綜合治理。
管控河湖空間,保持干凈整潔。河湖“四亂”問題得到徹底清理整治,加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持續鞏固岸線環境整治成果。實現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全覆蓋,提升垃圾處理能力,引導群眾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實現河湖垃圾動態清零。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和規范化建設。依法嚴厲打擊河道內非法采砂(取土)行為,積極推進有砂河道治理,按照治河采砂規劃完成治理任務。遵循確有必要、無法避讓、確保安全的原則,依法依規嚴格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編制完成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健全規劃約束機制,強化岸線分區管控。
保護河湖水體,實現清水常流。建立河湖水資源配置體系,加強水資源供給和保障能力建設。優化調整水系格局,加快構建互連互通、多源互補、循環通暢、聯調聯控的水系水網,完善水資源調配工程網絡體系。強化水污染源頭控制、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推進以末端治理為主向以源頭防治為主轉變,持續提升污水收集和處理效能,嚴控入河湖污染物總量,確保河湖水體控制斷面水質達標。有效控制河湖內源污染,遏制水體富營養化。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加強農村黑臭水體和坑塘水系治理,建立健全長效管控機制。
復蘇河湖生態,維護河湖健康。統籌外調水、本地地表水和再生水,實施河湖生態補水,滿足河湖基本生態水量(水位)需求,修復斷流萎縮河湖。強化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加快濱河濱湖生態濕地建設,提高水環境容量。加強河湖重要物種棲息地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增強水源涵養功能,統籌改善水生態水環境。
傳承河湖文化,弘揚治水精神。做好以大運河為代表的河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延續歷史文脈;整理提煉白洋淀、滹沱河等河湖的歷史文化、水鄉文化、紅色文化;弘揚根治海河和新時期水利建設的忠誠、奉獻、擔當精神,系統調查梳理水文化、水系變遷和河湖治理脈絡,深入挖掘其歷史底蘊和時代價值。依托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風景區,大力推進水情教育基地、節水科普基地、河湖長制主題公園等水文化特色場館和親水樂水載體建設,構建獨具特色的水文化展覽展示體系,講好新時代河湖治理的河北故事。
完善制度體系,提升管護能力。通過引入第三方、設立公益崗、依托河湖管理單位等多種方式,建立穩定的日常巡(護)河隊伍,細化責任,落實經費,配齊設施,健全完善河湖管護長效機制。落實“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深化涉河湖執法監管和履職監督,建立健全水利、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落實屬地責任,切實提升安全管護能力。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協同聯動機制,共同做好跨界河湖管護工作。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根據需要建設智慧河湖。強化科技創新,組織開展重要河湖保護治理科研攻關,積極應用河湖保護治理新理念新技術,逐步形成與幸福河湖相適應的現代化河湖管理體系。
用好河湖資源,促進綠色發展。把幸福河湖建設和城市規劃建設、鄉村振興有機結合,依托河湖獨特自然稟賦,探索河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以水興城、以水興農、以水興產,打造沿河環湖經濟帶。深入挖掘幸福河湖生態價值,充分發揮幸福河湖對周邊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培育生態旅游、休閑觀光、康養服務、生態漁業等新業態,扶持“河湖+”經濟融合發展產業和項目,將生態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