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實行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200元、2000元、1800元,調整后,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第一檔每小時22元,第二檔每小時20元,第三檔每小時18元。
該通知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河北省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