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清潔供暖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分戶電采暖用電。集中供熱、“煤改氣”不能覆蓋的地方,“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申請執行電采暖電價,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分表計量的,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電采暖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供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分檔電量按照實際用電月數計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供暖期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供暖期谷段延長2小時,即峰段為8時至20時,谷段為20時至次日8時,執行時間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電價標準和非供暖期居民用電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城鄉居民住宅小區電采暖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居民小區內供熱終端換熱站、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供暖等居民清潔供暖設施用電(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按居民合表電價政策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采暖用電。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的自建電采暖設施(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按居民合表電價政策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四、其他電采暖用電。除上述三類電采暖用電外,其他電采暖用電設施,屬于用戶自建自營的,按用戶相應的電價類別執行;屬于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含熱力企業),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其中受電變壓器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可選擇自愿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五、鼓勵市場化交易。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且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電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執行對應的代理購電價格。
以上規定自2023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電網企業11月至次年3月抄見電量執行。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實施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范圍和條件
供電企業能夠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以及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均可自愿選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二、峰谷時段劃分及峰谷電價
(一)峰谷時段劃分
峰段8:00時-22:00時;谷段22:00時-次日8:00時。
(二)峰谷電價
執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下同)0.55元、谷段電價0.30元;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0元、谷段電價0.27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
執行合表電價的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7元、谷段電價0.31元;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2元、谷段電價0.28元。
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地區的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1.5分錢。
以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