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是指經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
今年以來,石家莊市住建局對井陘礦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進行了歷時5個月的摸底普查,初步確定60余處建(構)筑物符合歷史建筑要求,經現場勘察、專家論證、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最終確定將井陘礦區馮家溝古戲樓、藁城區四明樓、鹿泉區中央外事學校舊址、欒城區知青樓等29處建(構)筑物列為石家莊市第二批歷史建筑進行保護。
截至目前,石家莊市已有經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歷史建筑220處,居全省前列。石家莊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石家莊市還將對公布的第二批歷史建筑開展掛牌保護、測繪建檔、信息上報、劃定保護范圍等工作,同時研究落實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措施,切實做好歷史建筑保護管理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