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公共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各地城市供水老舊管網和設施等要基本完成改造,水質監測能力穩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務便捷高效,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持續推進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各地應組織供水企業對照即將執行的衛生標準開展自查,不能穩定達標的水廠應加快改造進度或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確保市政老舊供水管網設施即有即改,庭院老舊供水管網設施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
加強居住小區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建立居民小區供水加壓調蓄設施臺賬,重點對按總表收費、暫未移交供水企業運維管理的居民小區加壓調蓄設施加強管理,推動移交供水企業運維管理,實行抄表到戶、直管到戶,運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價格。
強化飲用水衛生監督和水質管理。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加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加大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對城市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城市供水企業應具備與供水規模匹配的化驗室檢測能力。
加強公共供水能力建設,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各地應明確不同情形下供水應急響應機制,加強隱患排查整治,提前做好防護措施。加快應急或備用水源建設。加快供水設施的智能化改造,逐步搭建企業級、城市級、省級智慧供水管理平臺,實現水量、水質等關鍵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提高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供水企業運行調度、營收服務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