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確,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記錄是指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全過程記錄最基本的辦學行為,內容包括黨的建設、思政工作、辦學條件、法人治理、招生宣傳、教職工隊伍等方面共153條具體條例。民辦學校是辦學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應將辦學行為記錄工作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管理手段,如實、準確記錄各項主要辦學行為。辦學行為記錄資料應分類建檔,按要求在系統中填報辦學行為信息,信息內容要和紙質檔案一致,長久保存。
河北規定,今后省屬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記錄應至少一學期匯總一次,由牽頭處室協調有關處室及時統計匯總。相關民辦學校要開展辦學行為記錄工作培訓,促進本校辦學行為記錄工作規范管理。省教育廳將適時抽查相關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將此工作作為對民辦學校年檢、記分管理、星級評定及有關獎懲的依據,納入各項考核權重。(記者 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