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河北省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共同制定。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閑置資源,為游客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旅游民宿包括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是文旅產業的重要載體,也是帶動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意見提出,到 2025 年,我省旅游民宿規范化、集聚化、品牌化發展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優質的旅游民宿發展格局。打響 " 冀憶鄉居 " 河北旅游民宿品牌,形成北戴河、灤平—興隆、京西百渡、草原天路等一批旅游民宿集群,培育形成 50 個以上民宿經濟發展示范村、300 家以上精品旅游民宿示范戶,實現旅游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意見明確了 5 大重點任務和 5 大保障措施。其中重點任務包括:引導環京津、環省會等城市周邊區域,精準對接城市居民需求,全面提升民宿品質、產品豐富度和服務配套,打造高品質的 " 城郊微度假中心 ";鼓勵燕山、長城、大運河、太行山、沿渤海、壩上草原、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等沿線區域,因地制宜開發民宿社區、旅居小鎮、度假鄉村等,打造差異化的旅游民宿集聚帶。突出我省長城、運河、紅色、民俗等多元文化,發展長城人家、運河船家、紅色小院、民俗客棧等主題精品民宿。積極吸引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企業、能人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旅游民宿建設,吸納當地居民參與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位、有鄉愁的旅游民宿。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鼓勵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領域的產品許可事項之外的,通過聯合審核、一站式辦理、告知承諾制、信息共享等方式,優化證照辦理流程,為旅游民宿經營者便捷、規范的證照辦理服務。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等資源。對旅游民宿投資建設、改造升級可給予資金補貼或貼息貸款,對評定等級的旅游民宿可給予資金獎勵,對返鄉進行旅游民宿開發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