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將京津冀區域內三級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納入互認范圍。津冀兩地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手續后,因病情需要轉往互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在轉入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不再提高個人自負比例。北京市參保人員轉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轉外就醫統籌區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與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相同的報銷比例。
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于京津冀三地新增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且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的三級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納入京津冀三地醫保定點互認范圍。
來源: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