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對通知印發前,已出讓住宅用地且已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仍按照原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執行;尚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根據土地受讓人意愿,或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向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請變更配建方式,同意后,按照住宅用地出讓總價款的8%繳納易地集中建設資金,宗地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商業用地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積占出讓宗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列入石家莊市房地產專項整治及解遺范圍的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今后,國家和省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將由石家莊城發投集團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運行、管理專業公司采取集中建設的方式完成。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范圍內新出讓的商品房項目土地增值收益、異地集中建設資金以及財政部門按照土地出讓金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
來源: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