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貸款學生不需申請,由承辦銀行直接辦理。對于2022年新畢業的貸款學生,免除的是自畢業進入還款期后,在2022年年內個人應付的利息。對于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免除的是2022年內應付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貸款在2022年內產生的罰息。
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如果在《通知》印發前已經償還了2022年利息,本次要予以免除的話,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若承辦銀行未進行扣款操作,則相應資金不再扣款,貸款學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辦銀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則由承辦銀行將已扣收的應免除利息退回個人賬戶。
免息所需資金優先從已撥付給承辦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由各級財政另行安排。各承辦銀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
處于貸款償還期的貸款學生,經本人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2022年貸款本金,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最長貸款期限政策不變。本人未提交申請的,默認按原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在《通知》印發前,貸款學生已部分償還或全部償還的本金,不可再申請延期償還。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至2022年年底,貸款學生因受疫情影響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離、防疫需要隔離或觀察、參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響無收入來源等,未能及時還款的,可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并按承辦銀行規定提交個人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承辦銀行履行相應審核程序后,對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逾期記錄符合《通知》規定的,經承辦銀行審核后按相關程序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