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財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關于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的指導意見
冀自然資規〔2022〕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稅務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助力構建房地產規范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現就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資源部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需求導向和目標導向,依托不動產單元代碼,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大力推進“一窗辦事”,著力構建長效工作機制,為提出申請、積極配合的企業和群眾在交地、交房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全力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將依法依規貫穿改革全過程,嚴格落實部門職責,認真履行法定程序,確保關鍵環節、核心要件不缺失,確保登記成果合法有效。
堅持務實創新。聚焦關鍵環節,以改革的思維引領工作,因地制宜、勇于創新,強化部門聯動,逐環節梳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快推進工作落實。
堅持便民高效。鞏固和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果,進一步推進流程優化和信息集成,著力推進相關業務提前辦、并聯辦、網上辦,降低企業成本,方便群眾辦事。
堅持逐步深化。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由企業和群眾自愿提出申請,從可選服務逐步過渡到必選要求,做好改革前后政策銜接,確保風險可控,有序推進。
(三)改革目標。
2022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取得初步進展,各設區市和不少于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證”首證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2023年底,各地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各縣(市、區)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新供地項目和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常態化。
二、實施范圍
“交地即交證”改革適用于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供地項目。
“交房即交證”改革適用于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清相關稅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群眾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三、工作內容
(一)深化應用不動產單元代碼。貫徹實施《不動產單元代碼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國家標準,在宗地新設以及房屋預測繪時,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及時編制統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作為唯一識別代碼貫穿不動產全生命周期。推動不動產單元代碼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登記簿證等材料上記載,“一碼關聯”起土地、房地產交易、稅務、金融、登記發證等各項業務,確保業務環節前后銜接一致、真實準確,便利共享查詢追溯。(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河北銀保監局)
(二)規范開展不動產地籍調查。發揮地籍調查對不動產登記的保障作用,做好與“多測合一”改革工作的銜接,強化測繪成果互認,避免重復測繪,“多測合一”成果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直接作為聯合驗收以及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加強不動產地籍調查成果審核,將審核通過的調查成果納入地籍數據庫,確保調查作業協同銜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全鏈條梳理優化土地、竣工驗收備案、繳稅、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科學統籌辦理環節,采取提前介入、并聯辦理等服務,開展“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
1.“交地即交證”。用地單位在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自愿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交地即交證”服務申請,承諾交地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將土地登記環節地籍調查和土地環節勘測定界合并,土地前開展土地勘測定界時同步開展地籍調查,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調查和成果入庫,引導用地單位及時繳納稅費相關資料,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提前做好信息錄入審核等登記發證各項準備工作。交付土地當日一并完成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電子證書。(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2.“交房即交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后,自愿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交房即交證”服務申請,承諾交房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對擬施行“交房即交證”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推行限時聯合驗收、綜合測繪等,將不動產權屬調查和土地、規劃、房產測繪流程前置到竣工聯合驗收之前,提前做好地籍調查成果審核入庫,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即具備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收集整理錄入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相關材料,開展驗房交房,購房人及時繳納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交房與轉移登記聯動,可采取現場集中交房交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受委托代辦等方式,交房時同步或提前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發放不動產權證書。現場交房交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將集中辦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動產登記及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發證;購房人集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批次提前申請登記辦證的,由企業代領,送證上門。鼓勵通過河北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平臺,提前申請轉移登記,經網上審核、繳納稅費后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四)大力推進“一窗辦事”。持續鞏固“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工作成果,推動稅收征管系統、房屋交易管理系統、登記系統接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平臺,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支撐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和辦稅聯辦業務均通過綜合窗口受理,申報材料自動分發至登記、房屋交易、稅務等部門同步并聯辦理,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實現信息化技術支撐的“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五)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政務信息整合共享要求,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多測合一”信息服務平臺等相關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支撐相關部門業務辦理。稅務部門辦理土地出讓金收繳和納稅申報時,可及時獲取土地出(轉)讓合同、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業務時,可及時獲取土地出讓合同、規劃許可、測繪信息和抵押、(預)查封、預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業務時,可及時獲取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規劃許可、測繪、樓盤表、竣工驗收備案、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土地出讓金和稅費繳納等信息。能夠通過實時信息共享和內部協調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自行提交。(指導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
(六)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繼續推進不動產登記服務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貸款銀行延伸并深化服務內容,在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貸款合同時,采集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購房人相關信息。全面開展預告登記,依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防止“一房兩賣”,協同防范金融風險,支撐房地產市場調控。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不動產登記首次和轉移登記合并申請、同步辦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將委托授權和購房信息批量報不動產登記機構,由購房人單獨提出登記申請。探索推動不動產涉稅業務、不動產登記費網上繳納。加大新建商品房買賣電子合同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在公積金、銀行等機構應用。(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河北銀保監局)
(七)強化約束監管。依法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主體責任,逐步推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以及與購房人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增加“交房即交證”“預告登記”相關約定。依職能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申請驗收,嚴厲查處違規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申請“交房即交證”改革,對按時完成“交房即交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公示予以激勵,形成良好市場導向。(指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抓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堅持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群眾自愿,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細化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實施。
(二)抓好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問題,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對改革情況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改革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使企業和群眾知曉交地、交房、交證條件,積極引導企業和群眾參與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財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