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在此期間,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平均購電價格,按照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基準價(0.3644元/千瓦時)執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負擔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礎上計算用戶電價,并逐月分攤或分享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和新增線損損益。峰谷分時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據悉,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據介紹,該項措將施惠及全市46.5萬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用電成本1.7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