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提升縣醫院綜合能力,滿足縣域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2021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千縣工程”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明確了“千縣工程”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根據工作安排,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各省份推薦并確定了參與“千縣工程”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的縣醫院名單。
據介紹,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和工作方案有關工作要求推進,中期還將調整縣醫院名單。對未參與“千縣工程”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但能力提升明顯并符合推薦條件的縣醫院,可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薦納入;對在縣醫院名單內,但工作進展不明顯,經中期評估與達到三級醫院服務能力目標差距較大的縣醫院,將從名單中剔除。
根據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千縣工程”縣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作為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確的職責任務,指導納入“千縣工程”的縣醫院不斷提升綜合能力,落實各項重點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