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執行我省普通本、專科(高職)規定的統一學費標準。對校企雙方深度合作,辦學投入大、教育培養成本高,執行統一收費標準困難,社會和發展急需的專業,由學校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學費占生均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5%的規定,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單獨核定。
嚴格規范校企合作辦學行為。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辦學要立足于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要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求,在相應產業領域選擇誠信度和管理水平高、社會責任感強、資質優良的企業開展合作。學校要加強校企合作辦學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重大事項要履行集體決策。在合作過程中,學校要承擔招生就業管理、教學管理、實習管理、安全管理、師資管理和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得將學生全程委托給合作企業進行培養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學校要將校企合作辦學納入學校統一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嚴格規范校企合作辦學收費行為。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巧立名目亂收費。不得變相以企業或任何第三方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術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強制、引導、動員、組織學生向企業繳納額外費用。確需向合作企業支付成本費用的,由學校按規定統籌單位預算收入支付相關費用,編入單位預算,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