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元(含)以下工程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證
河北日報訊(記者宋平)為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通知,試行調整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自今年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各地施工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審查和頒發施工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工程,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勘察、設計、采購和施工的質量安全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關參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限額以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確保消防安全。
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各自職責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對限額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