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貫徹實施《條例》總體要求
貫徹實施好《條例》,對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法治思想,從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切實把《條例》貫徹好,實施好。
要把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用法治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正確處理促進產業發展、方便群眾出行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間的關系,大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環節監管,依法穩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把電動自行車管理這件與群眾息息相關的民生實事辦實辦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依法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指導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非標)電動自行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流入市場;嚴查生產企業無認證生產、經過認證后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
對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嚴格電動自行車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
對違法電動自行車行為,依據《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予以行政處罰。
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消費者購買或發現非標電動自行車或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電動自行車,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相關職能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訴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依法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管理
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統一號牌式樣,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并確保系統安全穩定,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登記上牌各項準備工作。
各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經費保障。各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對本地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測算,按照統一號牌式樣電動自行車號牌,按規定時限開展登記上牌工作;穩妥落實佩戴安全頭盔制度,提示群眾購置安全頭盔;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
加強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農村公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路口,設置讓行標志、減速標志等標線、標志和設施,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五、依法嚴格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
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公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實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電力部門要確保居民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集中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各地要充分發動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督促快遞、外賣企業站點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
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依法穩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非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制度,引導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依法處罰。
推動示范引領,引導政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推動快遞、外賣企業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專用電動自行車,并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對配送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不得購買非標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各地要綜合施策,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非標電動自行車,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
七、強化組織保障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全面清理不符合規定的現行制度。
加強學習培訓和宣傳,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自覺接受監督。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宣傳電動自行車生產、、使用等規定和要求,將注冊登記申領號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停放和充電作為宣傳的重點內容,積極營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生產、、使用、維修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實現信息共享和全過程監管,在監管、質量監督抽查、電動自行車登記、
路面執法、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職能部門調查處理,實現對違法生產、電動自行車行為的跨區域、跨部門聯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