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現人馮志國描述,當晚7點多鐘,他在北王莊村新開園街道邊發現了這名棄嬰,當時天寒地凍,嬰兒約莫剛滿月的樣子。他暫時將嬰兒帶回家中照看,購買來奶粉給嬰兒喝,同時在鄉村兩級政府的多方聯系下,轉交給了縣刑警大隊和縣民政局。
晚10點左右,縣刑警大隊和縣兒童福利院工作人員將棄嬰安全送至井陘縣醫院兒科進行檢查和妥善救治。經核查,該名棄嬰是女嬰,出生史不詳,體重3Kg。目前該嬰兒狀態良好,兒童福利院護工負責陪護照顧。
相關提示
我國法律禁止棄嬰。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當父母或者監護人的遺棄行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重傷等惡劣情況的,觸犯《刑法》構成遺棄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公安機關已在尋找棄嬰的父母,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井陘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