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年各10天育兒假
獨生子女父母住院每年累計15天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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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以下簡稱《條例(修訂)》)
對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內容
作出規定
人口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據介紹,近年來我省出生人口數量呈現出明顯下降態勢。修訂現行《條例》,增加支持生育的條款內容,對促進我省人口均衡發展、提高生育率、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十分必要和迫切。
《條例(修訂)》共設七章53條,沿用了現行《條例》的體例結構,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進行修改,符合我省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新要求。
《條例(修訂)》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的三個子女中,有子女死亡或被認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再生育相同數量的子女。依法收養的子女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
在社會保障方面,《條例(修訂)》具體規定了“三個假期”: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由現行的六十天延長到九十天;
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兒假;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
在配套支持方面,《條例(修訂)》規定,加強普惠性幼兒園建設,鼓勵、支持幼兒園延長在園時間或托管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和家庭托育點。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工業園區等托育服務。職工適齡子女達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舉辦托育機構為職工子女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根據《條例(修訂)》,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就業服務。
《條例(修訂)》強調,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
《條例(修訂)》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