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方面,辦法明確了在原有三項篩查病種基礎上,將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三種常見新生兒疾病納入新生兒疾病篩查。擴大了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為進一步降低新生兒致殘致死率,持續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了政策保障。
在完善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絡方面,辦法明確了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由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網絡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網絡構成,進一步健全了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建設,完善了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將有效保障新生兒疾病早篩早診早治率。
辦法還強化了新生兒疾病篩查質量規范性管理,進一步明確了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要求和人員資質,要求嚴格執行《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實驗室嚴格接受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質量監測和考核評估,切實保障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質量。
新修訂的《河北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記者王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