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志林犯貪污、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被告人楊志林曾先后擔任河北省青龍縣礦業管理局局長、公安局政委、副縣長、縣委常委、秦皇島市山海關區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安次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志林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涉案財物依法發還或沒收。被告人楊志林當庭表示不上訴。 另外,唐山市紀委監委最新對外公布,豐潤區原副區長、公安局局長劉金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唐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