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勝軍是田豐的妹妹田茹的丈夫。2017年4月19日晚,趙勝軍持尖刀刺入田茹腹部,危急關頭,為保護妹妹,田豐持鍬拍死了趙勝軍。次日,田豐被刑拘。
檢方公訴期間,為爭取被害人諒解,田豐的妻子賠償趙勝軍父母30萬元。隨后,田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刑6年,二審獲刑3年。田豐認為其是正當防衛,提出申訴。幾經兜轉,2019年8月23日,田豐無罪釋放,并獲國家賠償32萬元。
▲9月1日,田豐收到了判決書。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哥哥保護妹妹持鐵鍬拍死妹夫
2017年4月19日晚11時許,田豐的妹妹田茹與丈夫趙勝軍因瑣事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后趙勝軍駕車到保定市徐水區郝王莊村田豐家找田茹。到達后,趙勝軍從其車內拿出尖刀刺入田茹腹部,田豐為解救妹妹田茹,從院內拿出鐵鍬并連續拍打趙勝軍頭部數下,致使趙勝軍摟抱田茹倒地,期間趙勝軍始終持刀未松手。為解救田茹,田豐持鐵鍬柄持續擊打趙勝軍頭部、右臂、腿部,將趙勝軍手中尖刀奪走。后田豐駕車將田茹送至醫院。趙勝軍經搶救無效死亡。
田豐訴訟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介紹,趙勝軍死亡次日,田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2018年7月23日徐水區法院判決,田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田豐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2月3日,保定市中院判決,田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田豐申訴。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銷此前的兩次判決,發回徐水區法院重新審判。2019年8月23日,徐水區檢察院認定田豐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田豐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8月23日晚,田豐被無罪釋放。2019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院判決,賠償田豐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2萬元。
▲田家的全家福照片。
后排左二是妹妹田茹,后排右二、右三是田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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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此前賠的30萬不用返還
9月1日,田豐向記者介紹,此前,妻子因自己被控“故意殺人”的形勢所引導,被迫與趙勝軍父母于2018年1月4日簽訂協議,并支付30萬元賠償金。他請求法院撤銷協議書,趙勝軍父母返還30萬元。
殷清利介紹,依據立案時應適用《民法典》第181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田豐無需支付被告賠償金,故田豐與趙勝軍父母所簽訂的賠償協議應當屬于違背田豐真實意愿的行為,而且當時田豐一方處于危困狀態且賠償顯失公正。
徐水區法院認為,協議書是在保定市檢察院簽訂,不存在草率、疏忽。協議書的簽訂者應能作出判斷:田豐是否有罪還處于不確定狀態,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屬田豐妻子能預見的結果之一。
徐水區法院還認為,30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屬于致人死亡情形下賠償的項目和范圍,且數額適當。故協議書不是在趙勝軍父母利用田豐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況下簽訂,致使協議成立時顯失公平。
9月1日,田豐收到了徐水區法院作出的(2019)冀0609民初2311號判決書,駁回訴訟請求。
殷清利稱,徐水區法院在此次民事判決中對前述第181條關于正當防衛責任的規定拒不適用,可能將損傷正當防衛法律制度的嚴肅性與公正性?;诖?,田豐將上訴。
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