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將嚴把商品房預售關,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批標準,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按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其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辦理預售;在投資比例難以認定的情況下,可將形象進度作為許可條件,其工程建設須達到規劃許可設計層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層主體完工。
同時,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依法嚴厲打擊囤地炒地、捂盤惜售、違規預售、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在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前,嚴禁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嚴禁采取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任何方式變相商品房。
此外,河北還將加強房屋交付合同履約和質量監管,明確房屋交付標準。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依約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責任,確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質量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防范延期交房問題發生。新建商品住房必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選定物業服務單位并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后方可進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