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張釗更為震驚的是,被舉報人一家三口還敲響了他家的門,在門外大聲謾罵。
“我的名字、電話、家庭住址對方一清二楚,是誰泄露了我的舉報信息?”張釗不忍發問。事到如今,這個答案還未揭曉。
舉報人遭被舉報人騷擾
8月9日11時33分,張釗通過河北政務服務網12345平臺,向邢臺市提交了一條舉報信息。
張釗的截圖顯示,他舉報的主要內容是,邢臺市信都區冶金東生活區的一戶居民在家私自開設幼兒園,在疫情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然接管學生。舉報信息結尾,他希望政府職能部門能依法、盡快取締查處,同時他也強調“請保護好投訴人的個人隱私”。
8月9日下午5時25分,張釗收到河北12345省平臺發來的短信,稱訴求已交由承辦單位(部門)處理,“請耐心等待”。
8月13日上午10時許,張釗的手機顯示,卡2有兩個陌生人的未接來電。“當時手機靜音,我也在忙別的事,后來看到了以為是有重要的事找我,之后便撥了回去。”不過張釗誤用卡1回撥了這個電話。
在短暫的31秒通話中,張釗記得對方接聽電話后直呼了他的名字,張釗問:“你是誰?”對方說出了他所在的樓層,還接連質問他。
張釗意識到電話中被舉報人,他慌忙按下了錄音鍵。張釗的錄音顯示,對方說:“誰舉報心里不清楚?那個電話是誰的?”
原本等待的是舉報調查結果,可讓張釗怎么也沒有想到,他等來了被舉報人的電話。掛斷電話后他又害怕又恐懼,于是選擇了報警,并前往轄區派出所向警察反映了情況,同時將這一情況告訴了自己的父母。“我又開始給省12345客服打電話,詢問我的信息是不是被泄露了。”
這還沒完。8月14日晚7時30分許,被舉報人一家三口的突然到來,徹底打破了張釗家往日的平靜。
“他們在外面喊叫、砸門,我爸媽讓我別出門。”在臥室里,張釗目睹了父母與對方爭執的全過程。“據他們稱,有人上門告訴他們有人投訴舉報,并把12345的舉報信息泄露給他們,讓他們來找我解決問題。”張釗說,他為此再一次報了警。“警察離開之后,他們也沒有回去,而是繼續在樓邊謾罵和威脅恐嚇。我媽媽還聽見對方說,‘我沒有工作就靠這個掙錢,要是斷了我的活路我就拼命’。”
“誰泄露了我的舉報信息?”
此后,張釗受到了父母的責怪,父母之間也因此產生了爭執。“他們埋怨我不該舉報對方,舉報前我也沒跟他們說。”此后張釗求助到一名微博博主,此事在網絡曝光。
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張釗多次表示“頭很痛,腦子很亂”。直到15日凌晨4時許,他終于厘清了事發經過。
“大概是從2020年我在家上網課時,就發現樓上很吵,聽到送過來的孩子叫那個人‘老師’。之前我媽媽還跟對方反映過這件事,但是沒有改變。”今年暑假張釗再次陷入吵鬧的環境中,加之疫情防控需要,他決定舉報。舉報前,他沒有跟家人商量,事后也從未跟任何人提起過。在平臺留的聯系方式,是他上大學之后才新辦的號,連他的家人及朋友都很少有人知道。
“我覺得對方可能涉及違規經營,可能違反防疫措施,這些行為不應該被縱容,我應該反映一下。”然而事與愿違,張釗至今沒想明白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我最不解的是,為什么明明在我的舉報內容中最后一句寫著‘請保護好投訴人的個人隱私’。但是最后的結果還是我的名字、手機號、地址被泄露給被舉報人?”
在張釗看來,被舉報人的行為對他來說是一種報復,他甚至擔心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他反復打12345反映,要求相關部門查清泄露環節,消除影響,然而到現在他還是不知道答案。
8月14日晚,極目新聞記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張釗舉報信息疑遭泄露的情況。根據舉報時間和舉報內容,工作人員稱她在后臺確實查到一條條件相符的舉報信息,顯示“公開”而非“保密”狀態。記者提出,舉報人已在內容中要求保護隱私時,工作人員表示省12345平臺不會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目前,記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的情況已交由承辦單位處理,截至發稿前,記者暫未獲得調查結果回復。
而張釗則稱,他在河北政務服務網12345平臺填寫舉報信息時,并沒有公開或是保密的選項。“我在內容中強調了保密,為何是公開狀態?”張釗不解。
“不確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極目新聞記者欲聯系被舉報人,了解他從何處得到張釗的舉報信息,但張釗表示不便被舉報人的聯系方式,以免發生其他誤會。
8月16日,張釗了一段他與邢臺市信都區中心路街道辦事處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的電話錄音。工作人員稱,上門核查的有兩名工作人員和一名志愿者,經他詢問,工作人員在與被舉報人的溝通過程中出現偏差。工作人員回復張釗說:“說你這被舉報了,可能說漏嘴了,說是鄰居告的,但電話等其他信息沒有說。”
8月16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到中心路街道辦事處負責處理12345投訴案件的工作人員,他稱經初步排查,現在不確定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
該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接到信都區的派件后,就會安排相應的科室或社區處理。張釗的舉報件是由中興社區處理,中興社區安排了工作人員上門核查,判斷舉報情況是否屬實。“那天正好是巡查員在30多號樓調解,社區收到派件之后就跟巡查員說了,巡查員就上門了,上門之后就了解一下大概情況。”
“人家樓上也沒有辦幼兒園,可能就是幫著親戚朋友看了幾個孩子。上門的人員也不存在信息泄露的問題,因為上門人員他們沒有舉報人的姓名和電話。”對于舉報人張釗的信息到底從何處泄露,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很奇怪。“泄露信息是給我們自己找麻煩,我們日常工作量非常大。發生泄露之后,對自己的工作是影響特別大的,需要好大一部分精力去處理。”他說,在調查此事過程中,他曾問過被舉報人從哪里得到舉報信息,其未作回復。
記者提出,是否存在工作人員在上門核查過程中,將舉報信息無意告知給被舉報人的可能?該工作人員回復說:“不排除這種可能,我們會繼續梳理,進行進一步排查。”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由于張釗是在省平臺舉報,他只能查清街道及社區的環節,市、區對此事的調查結果他不清楚。
專家:行政機關無權泄露舉報信息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網絡法研究所執行所長郭兵表示,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說,除非是舉報人明確同意企業、行政機關給其他人,否則行政機關沒有權利把收集到的舉報內容和舉報人信息,直接向被舉報人反映。“政府機關在收到投訴舉報信息之后,首先要去查處、核實。“在這一過程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說是收到了投訴舉報,但是一定不能說是收到誰的投訴舉報,這個是不允許的,否則這就是侵犯投訴舉報人的權益。”
另外,郭兵還從《民法典》角度作出分析,他稱《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時收集了公民的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履行保密的義務,那就一定程度上違反了《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如果行政機關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行為已經發生,舉報人可以啟動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需要舉證說明沒有將舉報人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人。
郭兵稱,如果泄露信息構成了民事侵權,那么承擔責任的主體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需要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對泄露信息這一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同時舉報人也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行政機關承擔了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或者行政違法責任后,因為違法侵權導致的相應的損失或者責任,行政機關可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內部追責,對工作人員采取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