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河北石家莊市元氏縣一家旅游公司舉辦的軍事“夏令營”教員暴打3名未成年人導致孩子們不同程度受傷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夏令營”剛剛開始時,一位家長手機上收到了孩子的被打圖片,但消息馬上又被撤回。家長意識到問題后,趕緊去“夏令營”找回孩子。發現不僅自己孩子被打,還有其他孩子被打,并且孩子們寫紙條傳遞給這位家長,希望父母把自己接回去。
多位家長告訴記者,至少有3名孩子在“夏令營”里遭到了暴力毆打,根據傷情鑒定,3名孩子被司法鑒定為輕微傷。目前,施暴者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天,涉事的旅游公司已被停業整頓。
公司負責人道歉:打人不對
涉事的軍尚少年軍?;兀鬓k機構是河北軍尚研學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經營范圍沒有教育培訓業務。
對于毆打3名少年的原因,涉事公司在給記者發來的聲明中稱,“公司舉辦的軍事夏令營在處理營員私自出逃問題時,發生了‘夏令營’負責人私自毆打營員的事件。” 該公司負責人高冬霞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夏令營”負責人打人不對。“這是我們的錯誤,在教育營員過程中,方式方法簡單粗暴,欠妥。”
該公司就“夏令營”負責人毆打營員的違法行為,以及這一事件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道歉,表示將吸取教訓,認真開展整頓教育,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規范。
專家:輕微傷≠不追究刑責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毆打造成輕傷才會涉及觸犯刑法,將被刑事拘留。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表示,雖然施暴者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但就目前的案情來看,3名少年輕微傷的傷情鑒定,并不意味施暴者一定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謝澍表示,“如果公安機關認為現有的線索和證據,不足以證明嫌疑人有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這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記者多次通過石家莊市委宣傳部聯系石家莊市教育局,截至發稿前,未能得到積極回應。而河北省教育廳也對記者表示,此事不涉及教育部門,也不便對夏令營或者研學活動的市場規范發表意見。
需多部門規范引導行業發展
記者查詢相關文件發現,教育部除對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和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活動,有出臺明確的管理辦法外,對社會機構主辦的相關活動沒有明確規定。而受社會需求的影響,各類以自然探險、逆商訓練等為主題的夏令營,由于主辦機構復雜多元,出現監管空白。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目前確實有多種以很冠冕堂皇的名義開辦的夏令營或素質培訓機構。“這些機構的人員素質、專業資質、相關管理沒有跟上,特別是登記、核查以及開展業務的情況,都缺少規范和監督。”
儲朝暉表示,不管是什么類型的夏令營或研學活動,專業的缺失,管理的風險,常常是社會機構面臨的最大痛點。當行業監管缺失,在社會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指望家長們火眼金睛很難實現,需要多部門給予規范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據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