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支教成效,河北省原則上選派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骨干教師,具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和豐富學校管理經驗的教育管理人員。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為受援地提供服務,時間為1年,鼓勵延長支教時間或留任工作。
在選派形式上,鼓勵以“組團式”形式選派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專任教師主要承擔學科教學和班級管理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干示范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學校管理工作,推動受援學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受援學校要組織教師、管理人員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教師選派工作以市內調配為主,調動城區、非受援縣(市、區)的優質教師資源支持市內受援縣。
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