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15條,從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的設立機關、發放條件、金額和適用人員范圍等均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河北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管理使用在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維權辦”)組織實施。省公安廳設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由省財政列支,省公安廳維權辦負責管理、使用,接受監督。
辦法明確,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遭受暴力襲擊,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到非法阻撓、糾纏、侮辱、謾罵的;受到威脅、恐嚇、騷擾的;受到不實投訴、誣告、陷害、誹謗的;被新聞媒體歪曲事實報道或在互聯網惡意炒作,名譽受到損害的”等10種情形和依據身體受到傷害程度,可申領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維權撫慰金。
對于維權撫慰金的申領程序,辦法規定,由民警所在部門向本級公安機關維權辦提交書面申請,填寫《河北省公安廳維權撫慰金審批表》,附傷情鑒定、圖片、音視頻等相關證明材料,逐級報省公安廳維權辦審批。
辦法指出,維權撫慰金適用范圍包括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及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在職在編人員,以及管理和使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和其他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工作人員。公安院校派遣到公安機關配合執行警務活動的學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侵害的,參照該辦法進行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