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開放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河北日報訊(記者高珊 通訊員康紫業)為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7月14日,河北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發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建章立制明確責任。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滅火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嚴格消防設施管理。結合建筑自身特點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擅自擴建、搭建建(構)筑物,保持安全防火間距,保證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加強用火用電管理。文物建筑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建筑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以及電器選型、安裝等應符合相關規范和防火要求,嚴禁違規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嚴格大型活動管理。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舉辦廟會、游園、展覽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同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應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向社會公眾開放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提高游客防火意識。游客在文物建筑內游玩時要留意消防安全指示和禁止標識,自覺遵守景區防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