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式監管體系。全面建立“一長三員”網格化監管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將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危險廢物企業全部登記造冊并動態更新。每家企業安排1名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為網格長、1名網格監督員、1名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督執法人員和1名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員,建立“四位一體”監管機制,強化網格內企業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嚴防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
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嚴把環境準入關。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工業技術。2022年底前,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推動轉移運輸規范化和便捷化,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積極與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協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每個鄉(鎮)建立1個醫療廢物周轉站,負責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行政區域較大的縣(市)建立1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周轉中心,負責收集暫存邊遠鄉鎮衛生院產生的醫療廢物。統籌推進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焚燒工藝處置為主、消毒工藝處置為補充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在邊遠基層,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現醫療廢物就地處置。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市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