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情況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二劑次
河北日報訊(記者張淑會)目前,河北省正處于新冠病毒疫苗第2劑次接種的關鍵階段。哪些情況下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針對公眾的疑問,省疾控中心專家進行了詳細解答。
“按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是保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省疾控中心專家呼吁公眾盡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種的同時,也提醒如果出現4種情況,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具體為:
趕上慢性病發作或者患上了感冒、皰疹等急性疾病。對于這類情況,應該首先對疾病加以控制、治療,等發作期過了或者慢性病控制穩定了,可以繼續接種第2劑次。
接種第1劑次后,出現較為嚴重的過敏反應。接種第1劑次后,如出現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或者出現其他屬于接種禁忌的情況,第2劑次就不建議接種了。
接種第1劑次后,被狗咬傷接種了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接種第1劑次后,如出現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免疫球蛋白時,可不考慮與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種間隔。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中還明確指出,在接種后發現懷孕或在不知道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接種了疫苗,不推薦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別醫學措施,也就是不必終止妊娠,建議做好孕期檢查和隨訪。建議暫緩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后或者哺乳期結束再考慮接種。
此外,專家提醒,新冠病毒疫苗常見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與已廣泛應用的其他疫苗基本類似,主要為接種部位的紅腫、硬結、疼痛等,也有發熱、乏力、惡心、頭疼、肌肉酸痛等。通常這類反應會隨著時間推移自行消失,無需特殊處理,第2劑次也可以照常接種。
針對公眾不能按時到同一地區同一接種點接種第2劑次疫苗的情況,專家提醒,需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則上仍在原接種機構接種。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憑第1針的接種記錄,按照間隔時間要求到其他接種點接種。
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嗎?對此,專家解釋,目前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完成全程免疫需接種2劑次,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需接種3劑次?,F階段建議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如遇同廠家疫苗無法繼續供應、受種者異地接種等特殊情況,無法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采用相同種類的其他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
針對如何查詢個人疫苗接種的信息,省疾控中心提醒公眾,打開微信小程序,點擊“河北健康碼”,然后再點擊“新冠疫苗接種信息”,即可查詢自己所接種疫苗的日期以及疫苗生產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