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 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現就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地要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 " 七長 " 控輟保學責任制。要以縣為單位,全面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重點調查并標注外出適齡兒童少年、農村留守兒童、孤兒、重病重殘兒童、特困供養兒童、貧困家庭兒童、未登記戶口兒童少年等,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建立健全縣、鄉、村、學校 4 本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臺賬。要為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建立專門臺賬,確保建檔立卡脫貧家庭適齡兒童少年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不失學輟學。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家庭義務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和周邊學校學位供給臺賬,切實滿足搬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三)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各地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 " 國學班 "" 讀經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杜絕適齡兒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義務教育。
二、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
(一)繼續堅持 " 公民同招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參照 2020 年招生入學工作要求,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公證機構、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各地要按照 " 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 " 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招生片區劃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向學生家長的解釋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要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三)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規定。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使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 " 國際部 "" 國際課程班 "" 境外班 " 等名義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地要堅持 "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 " 的原則,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不得要求隨遷子女家長提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要在參與報名、搖號等環節對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入學權利。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并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 " 一人一案 " 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做到應入盡入。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四、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一)防止大班額反彈。各地要動態研判義務教育學齡人口的增長趨勢,科學編制區域內城鄉中小學布局規劃,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 56 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再反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過 50 人加強資源建設。
(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過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結對幫扶、強校帶弱校、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學籍管理。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要嚴格落實學生 " 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五、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h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具體政策、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材料、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政策再次公開。學校要在開學前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單等信息,主動公開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學校不得給教職工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中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學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入校、入戶進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傳等。
(二)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臺,與相關部門建立關鍵數據提取核查機制,實現招生入學 " 一站式 " 管理與服務。要繼續簡化證明材料,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提前向社會公布。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三)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六、健全招生監管與問責機制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 " 十項嚴禁 " 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 " 黑名單 "、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七、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范新聞報道,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錯誤評價導向。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 2021 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具體辦法,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河北省教育廳
2021 年 5 月 24 日
燕趙晚報 綜合自 河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