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3月31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發布關于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資金違法違規線索的通知。
征集線索時間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征集線索范圍
河北省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級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
主要違法違規線索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
1.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2.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3.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4.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5.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6.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7.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8.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10.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違法行為。
參保人員:
1.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
2.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通知指出,經查實的欺詐騙保違法違規行為線索,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將給予線索提供人500元至10萬元獎勵金。
征集線索電話:0311-66906110
征集線索郵箱:http://ylbzj.hebei.gov.cn/category/127(官網)
征集線索郵箱:yibaojubao@126.com
(張欣媛、劉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