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9日電(記者白明山 趙鴻宇)記者9日從河北省保定市獲悉,全市農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和發熱篩查制度,嚴禁收治處置發熱患者,嚴格退熱、止咳類藥品管理。
藥店出售退熱、止咳類藥物,需購藥者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患者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后,店員方可按照工作要求,開展流行病學詢問和信息登記,并使用二維碼登記信息系統,掃描藥店提供的二維碼,按要求輸入相關信息。做到購藥留痕,購買發熱、止咳類藥品可追溯。
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個體診所、衛生所、門診部等,一律不得收治、處置發熱患者。對預檢分診和篩查門診篩出的發熱患者,嚴格登記、隔離、留觀和轉診,發現后1小時內報縣級衛健部門。
縣級衛健部門要對每個基層醫療機構設立監督員,設置舉報電話,堅決杜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治處置發熱患者。同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個體診所等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基層醫療機構不允許售賣退熱、止咳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