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張家口迎來了一次大范圍的降水過程。當日下午16時20分許,正在冒雨執勤的直屬三大隊交警劉慧敏發現一輛黑色轎車違停在橋東區林園路東風小學門前路段,嚴重影響到其它車輛通行,遂上前進行勸離,駕駛該車的女司機李某不僅拒不配合,還對交警執法心生不滿,撥打電話投訴執勤交警酒后執法。
接到李某的投訴后,張家口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和交警支隊紀檢部門迅速與投訴人李某取得聯系,并展開調查。
在李某及其丈夫許某的見證下,對執勤交警劉慧敏進行了兩次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數值均為0,但李某及其丈夫許某均不認可這一檢測結果,在執勤交警無明顯酒味且兩次檢測為0的情況下,仍堅持要求對劉慧敏再次進行抽血檢測。調查人員反復向其解釋檢測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一再無理取鬧,后由張家口市第一醫院醫務人員對劉慧敏進行了抽血檢測,血樣在李某和其丈夫許某的見證下送到檢測部門進行了檢測,鑒定結果為劉慧敏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處理結果
李某作為一個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人的成年人,不僅拒不配合交警正常執法,還惡意投訴,故意挑起事端,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來源:張家口公安
良好的交通秩序
既離不開公安交管部門的依法管理
更離不開社會公眾的遵規維護
影響他人通行的違停車輛
本應聽從執勤交警指揮及時糾正違停行為
但涉事的女司機不僅拒不配合交警執法
還有意滋事、惡意投訴
不僅嚴重擾亂了公安交管部門的辦公秩序
浪費了寶貴的警務資源
其本人也因行為違法受到應有處理
來源:張家口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