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日報融媒體記者 吳溫
11 月 24 日,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主城區居民住宅暫不用熱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費的通知》稱,自 2020 — 2021 采暖季起,居民住宅采暖季暫不用熱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費。已繳費的待采暖季結束后,由供熱公司統一退還;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通知稱,居民住宅采暖季暫不用熱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費。供熱企業因此收入減少,不足以補償供熱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臨時性補貼。
居民用戶辦理停止或者恢復用熱,應在當年的 3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間,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供熱企業受理后,對分戶控制的,關閉入戶閥門;未實現分戶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準予辦理暫不用熱手續。
對居民用戶辦理停止或者恢復用熱,供熱企業不得收取費用。
鑒于居民住宅普遍為外墻保溫、內墻不隔熱結構,房屋之間客觀存在導熱性,為維護廣大熱用戶的權益,保障供熱安全和質量,暫不用熱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無人居住的住宅。
通知要求,各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上述政策,提高服務意識,確保供熱質量;價格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 2020 — 2021 采暖季起執行。本采暖季對居民住宅暫不用熱空置房已收取 20% 采暖費的,采暖季結束后,由供熱公司統一退還,具體辦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各縣(市)、區暫不用熱空置房收取費用的,經履行規定程序,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