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師瀟雅)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 2020 年第十批 10 起典型違法案件。
據了解,2019 年 4 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違法行為曝光長效機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 19 批曝光典型違法案件 217 起。
此次曝光的 10 起典型案件分別是:
一、邢臺縣宏雅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邢臺市建設的永康瑞府 13 號樓(幼兒園)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 10 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 58 條的規定,邢臺市信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 30000 元的行政處罰。
二、河北鵬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超資質開發案
該企業在衡水市開發建設的濱湖萬象城項目中存在超越資質等級限制開發經營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定》第 12 條的規定。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 20 條的規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 100000 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北順磊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施工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施工的石家莊市第二職業中專學校校內建筑拆除工程項目中,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84 條的規定,石家莊市新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 15000 元的行政處罰。
四、天津市萬賢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施工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榮盛碧桂園玖璽臺項目中,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84 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 70000 元的行政處罰。
五、北京城建安裝集團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建設的樹袋熊總部大廈項目中,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 96 條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 121 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 70100 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北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宮分公司施工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在南宮市建設的天一府項目,施工現場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38 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 84 條的規定,南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 50000 元的行政處罰。
七、廊坊華夏博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投放餐廚垃圾案
該企業將產生的餐廚垃圾違規倒入生活垃圾桶內,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 36 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 36 條的規定,大城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行政處罰。
八、河北中鳴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2020 年 5 月 10 日,衡水市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項目 2 號樓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據衡水市武強縣人民政府批復的《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建筑工地 "5 · 10" 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公司作為項目施工單位,未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未向事故發生項目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進行復工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未開展 " 雙控 " 機制建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已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21 條和第 24 條、《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 19 條等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 40 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 22 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 14 條等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60 日的行政處罰。
九、陳會見安全事故責任案
2020 年 5 月 10 日,衡水市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項目 2 號樓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據衡水市武強縣人民政府批復的《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建筑工地 "5 · 10" 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當事人作為施工單位河北中鳴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副經理,實際履行項目經理職責,負責項目工程現場全面管理協調和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未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示,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組織進行復工前的安全檢查。其行為已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21 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 18 條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 40 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58 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停止二級建造師執業 1 年的行政處罰。
十、劉立軍安全事故責任案
2020 年 5 月 10 日,衡水市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項目 2 號樓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據衡水市武強縣人民政府批復的《武強縣畫鄉 · 新視界建筑工地 "5 · 10" 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當事人作為施工單位河北中鳴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科長,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已違反《安全生產法》第 22 條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 19 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 93 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 40 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 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