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時客戶端報道(記者 杜巖卿)酒駕了,不敢、不愿意去處理;被電子警察抓拍了,自己見怪不怪扔之腦后,聽之任之……這些行為你是否有過?原來可能部分人有過此類行為,但今后可行不通了。
日前,石家莊市公安交管部門已和人民法院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這一交通管理“頑疾”展開“清零”。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交通事故隱患。
交通違法不處理有哪些大麻煩?
交通違法不處理,有時不僅僅是滯納金的問題,還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1、現場處罰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后會產生滯納金;
2、交通違法超過3次以上未處理的,系統會有提示,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駕駛證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發生交通事故、車損等,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5、車輛無法正常檢驗。
下一步,省會交警將繼續加強與法院對接,推動強制執行措施常態化,不履行道路交通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將會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請相關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及時關注車輛狀態,盡快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對催告后三十日內不接受處理也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