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融媒體記者 崔虹
今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并定于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部直接以分類管理為名稱的生活垃圾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設十章七十二條,圍繞我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際,提出工作原則和基本思路,明確政府、企業、公民等各類主體責任,加強設施規劃建設,促進源頭減量,構建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過程體系,支持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堅持教育與懲罰并重對違法行為設置法律責任,促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提升。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場所選址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選址應當堅持布局科學合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兼顧區域統籌的原則,符合環境準入條件。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場所選址應當科學論證,聽取公眾、有關專家的意見,并依法公示。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投放站點,建設滿足當地需要的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拆除的,應當依法核準,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有固定門店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質筷子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提高包裝綠色化、減量化水平,優先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 , 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電子商務企業應當使用包裝規格、強度符合快遞封裝用品要求的包裝材料,減少快遞企業的二次包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和超市的管理,推行凈菜上市。
餐飲、娛樂、洗浴、洗車等經營者,應當以能夠多次使用的產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產品,采取環境保護提示和費用優惠等措施,鼓勵、引導消費者減少一次性產品的使用量。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有固定門店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質筷子,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推廣無紙化綠色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生活垃圾分為四類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標準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廢棄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家庭廚余垃圾;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和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其他廚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施設置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分類收集容器、設施的顏色、圖文標識應當統一規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識,便于投放。
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設施,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至回收網點或者其他回收經營者。
鼓勵家庭設置專用容器(袋)分類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現家庭生活垃圾源頭分類。
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拒絕接收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對廚余垃圾實行定時收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與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運輸,對其他垃圾根據實際需求實行定期收集、運輸,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權拒絕接收,并向所在地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門報告。
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與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
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最少罰 100 元
未在指定的地點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設施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下的罰款。依據該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社區服務活動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個人有該項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理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