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階段性降低電價政策降低企業成本
降電價“紅包”將持續發放至年底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任學光、董昌)從今年7月至年底,河北省石家莊市將按照國家要求,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電價政策,推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此次降電價“紅包”都將送給哪些用戶?商業綜合體、物業等轉供電主體該如何執行?如有拒不執行或落實不到位的,應該怎么辦?近日,石家莊市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聯合發出《階段性降低電價及相關政策告知書》,對此進行了詳細解答。
告知書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單一制電價、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原到戶電價按冀發改價格(2019)726號河北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執行。商業綜合體、物業等轉供電主體,需將階段性電費減免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電力用戶。
轉供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和收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經營主體轉供并向終端用戶收費的行為。電價屬于政府定價,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應嚴格按照分表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銷售電價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
合理解決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以其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其繳納的電費與其按規定銷售電價收取電費的差額部分,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終端用戶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票據及各終端用戶電量、分攤標準的清單,并接受終端用戶的監督。轉供電主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費。
加大執法和社會監督力度。轉供電主體應嚴格執行國家轉供電電價政策,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轉供電終端用戶可下載“網上國網”App,通過“轉供電費碼”了解是否享受降價紅利。轉供電主體不執行降電價政策、截留降價紅利、違規加價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執行轉供電電價政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