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6 月 4 日,河北高速交警總隊公布,今年 5 月份共查獲酒駕行為 312 起,醉駕行為 29 起,有力地震懾了違法駕駛員,維護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安全。
【案例一】武裝押運車司機居然酒駕
5 月 13 日 8 時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鄴城收費站,對一輛武裝押運車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檢測結果為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25 毫克,駕駛人王某涉嫌酒駕。當王某得知自己酒駕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暫扣駕駛證 6 個月時,無不后悔地說到:" 那就毀了,我的工作要丟了。"
隨后,王某開始向值勤民警求情,并稱自己只是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點啤酒。最終,民警依法對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1000 元,駕駛證記 12 分,暫扣駕駛證 6 個月的處罰。
【案例二】三次酒駕被查!距上次被查僅 7 天
5 月 13 日 11 時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民警在青蘭高速林峰口收費站檢查時發現,一輛冀 D 號牌小型轎車駛入收費站后,駕駛人竟然和副駕駛在民警的眼皮下換座位。民警遂上前對原駕駛員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57 毫克,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在對駕駛人信息核實過程中,民警發現王某還有兩次因酒后駕駛被處罰的前科,而最近一次處罰是在 2020 年 5 月 6 日,此次被查屬于第三次酒駕,涉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案例三】無證醉漢送母就醫被查
5 月 19 日 20:40 分左右,河北高速交警滄州支隊滄州大隊民警在石黃高速公路滄州西站口夜查時,發現一位駕駛員一身酒氣涉嫌酒駕,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55 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員也當場承認自己飲酒駕駛的事實,隨后司機向交警解釋稱由于老母親突發疾病,自己一時心急便開車上了高速。而就在民警檢查司機證件時發現,這名駕駛員的駕駛證已經被吊銷,屬于無證駕駛,按照法律規定民警對該男子駕駛的車輛進行扣留。
在接受處罰的過程中,司機稱只要能送母親去醫院,自己不會逃避處罰,于是民警爽快答應:" 我們派車送。" 但是聽到兒子要被處罰,老母親表示不去醫院要回家,并堅持不肯下車。為了盡快將老人送醫,民警耐心勸導并與該男子一起攙扶老人坐上了警車,等到把母子二人送到醫院后,民警還安慰駕駛員 " 先帶老太太檢查病,檢查完后再去大隊處理違法 "。
【案例四】七個小時,三只 " 醉貓 " 被抓
5 月 24 日的凌晨,對河北高速交警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民警來說是忙碌的,僅零點至七點這段時間,值勤民警在京港澳高速磁縣服務區連續查獲 3 只 " 醉貓 "......
00 時 30 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 E037** 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王某酒精檢測結果為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171 毫克,涉嫌醉駕。因醉得厲害,王某在接受檢查時身體搖搖晃晃站都站不穩,而此時距離目的地還有 100 多公里的路程。隨后民警將王某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 159.22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1 時 32 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 D265** 的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倪某酒精檢測結果為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196 毫克,涉嫌醉駕。此時司機倪某眼神迷離,民警問他:" 你這個眼睛迷離成啥了還敢開車?" 司機倪某稱當天有急事,才駕車上了高速。隨后民警將倪某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 179.1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6 時 10 分左右,民警地對一輛車牌號為冀 DT98** 的小型轎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發現,司機溫某的酒精檢測結果為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 134 毫克,涉嫌醉駕。隨后民警將其帶至磁縣人民醫院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 125.6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3 只 " 醉貓 " 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酒駕醉駕的代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記 12 分的處罰;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15 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處 5000 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